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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 东南亚滴滴Grab即将收购Uber,通过东南亚各国反垄断法对于类似并购案的规定,结和数据和法规,我们告诉你谁才是赢家,谁是输家。

 

Grab收购uber东南亚业务 

彭博社39日报道,传言东南亚网约车平台Grab即将收购Uber东南亚业务,而这则消息终于在昨日(326日)得到了确认。Grab对外宣布,Uber将获得Grab股份的27.5%,同时UberCEO Dara Khosrowshahi加入Grab董事会。据悉Grab的外卖服务将在今年6月份前覆盖东南亚主要国家,而Uber的相关服务(包含UberEatsUber的外卖业务等)将会在之后的两周内停止。

 

Uber的现任CEODara Khosrowshahi

(他是旅游平台ExpediaCEO 

 

这次交易同2016Uber与滴滴出行达成的协议类似,当时Uber在中国市场占有率约为7.8%,达成出售协议后 Uber获得滴滴5.89%的股权,相当于17.7%的经济权益,而Uber剩余中国股东获得2.3%的经济权益。同时,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相互持股,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。

 

从东南亚这种烧钱战场退出后,Uber总部将有更多精力为了IPO而做好财务数据,据统计,从创始之初至今,Uber已经烧掉了至少107亿美元,可以买2.2个雅虎。

 

一家独大?还需问问政府

 

东南亚目前人口约为6.2亿,出行市场在2025年预计能够达到201亿美元。东南亚“滴滴”Grab2012创立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后,累计获得融资超过40亿美元,迅速崛起成为东南亚市场的头号出行玩家,目前最近的估值为60亿美元。据统计,目前Grab累计下载量已经超过8600万次,覆盖东南亚包含新加坡、印尼、菲律宾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越南、缅甸、柬埔寨等主要国家,覆盖城市超过190个。

 

合并终于给无休止的烧钱画上句号,不过,这次收购案所面临的限制主要是各国的反垄断法审查。东南亚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监管措施,看看Grab在每个国家或面临的制约:

 

印尼:如果一个货物没有替代品、其他厂家进入相关市场很困难或者一家企业控制超过50%以上的商品或服务,则企业可能会被怀疑为控制生产或服务。另外,如果合并的公司资产价值和/或销售价值超过一定的数额,应该进行事后通报。(当然,有Go-Jek在,目前没有威胁)

 

越南:某市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有关市场超过50%的,应当禁止该垄断行为。除非其他对手濒临破产,或者该垄断有利于扩大出口或者社会经济、技术的发展。超过30%不到50%的,企业需要在合并前通报。(Grab貌似有利于技术和经济发展,或许也能逃过一劫)

 

新加坡:预期要合并的企业应根据相应的合并类型进行事前通报。

 

泰国:任何会实质性减少竞争的企业合并,都应该在合并的7天之内向公平交易委员会进行通报。任何会造成单一市场垄断或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,都应该寻求委员会的批准。

 

菲律宾:合并或收购价格超过10亿比索(约1亿人民币)的企业应该提前向相关委员会进行通报,通报后30天内不能合并。违反此项通报规定的协议应被视为无效,相关企业应受到交易额百分之一(1%)至百分之五(5%)的行政罚款。

 

Grab赢了,Uber赚了,软银发了

 

当初滴滴收购Uber中国时也曾面临违背反垄断法的风险。最后由于国内反垄断执法处罚力度小、执法透明度低、执法机构难成合力的历史原因,导致对该收购案给予了某种程度上的保护。

 

反观东南亚国家是否会对Grab的一家独大强加阻挠呢?显然到Uber宣布出让业务的消息的一刻,这起并购案仍然没有引起任何东南亚国家的反对。新加坡竞争委员会(CCS)在消息公布当晚表示并没有收到双方的正式通知,它正在写信给两家公司 “澄清交易的细节” ,也就是说UberGrab完全就没怎么考虑反垄断的问题。

 

从东南亚收购案的一些历史来看,似乎反垄断法方面的压力并不是特别大。例如, 美国的烟草业巨头 Phillip Morris 曾于 2005 年全盘收购印尼第三大烟草厂 HM Sampoerna, 使其市场份额由22%上升到了28.6%, 而当地最大烟草制造商的市场份额则由 31%下降到了29.5%。但印尼政府并没对这国外的并购操作采取禁止措施。

 

烟草外贸尚且如此,对于网约车平台这类新生事物来说,反垄断法就更难起作用了,毕竟还存在着所在市场的界定问题。垄断问题不能只看一个公司是否占据了超过50%的市场份额,还要看这个公司的概念是否属于新型企业,而次行业对社会的影响是否是正向推动。

 

虽然如今出行行业很大程度上被资本垄断,但是市场依然对各方开放,准入不受限制,如果有信心烧钱抢占市场,目前东南亚也没有 “网约车” 牌照来限制入场。所以,Grab受到的待遇很可能会像当年国内对待滴滴一样,Like fatherlike son(滴滴是Grab的主要股东之一)。

 

但即使政府对此次并购放行,Grab就真的大获全胜了吗?

 

按照互联网行家李成东先生的看法,当年滴滴吞并Uber中国,看上去滴滴最终打赢了一场“陆对空”战争,但成立仅一年半,烧钱10亿美元的Uber中国最终获取滴滴20%的股份,价值70亿美元。另外,Uber中国成功地阻击了滴滴全球化的进程,最终滴滴也没能走出去。因此,滴滴只算是惨胜。

 

此次Uber东南亚业务卖给Grab似乎也是相同的战略,由于面临上市压力,对于陷在东南亚市场烧钱的Uber,鏖战到底似乎已经不能给投资者多大的吸引,不如来个釜底抽薪,全身而退。

 

如今看来,似乎资本成了最大赢家。2015年,高瓴资本在投资Uber全球之后,又投了滴滴,滴滴和Uber中国合并之后,挣得钵满盘满。而软银幕后操盘“反Uber联盟”的全球围堵,配合上自身对Grab的三轮投资(其中两轮领投)以及今年20181月对Uber 15%的股权收购(成为Uber最大股东),软银的左右口袋终于在东南亚达成“和解”,可以推断软银才是这一合并案的最大赢家,对,又是他赢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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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银孙正义

 

END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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